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外經貿局、市財政局《關于集聚國際服務外包和軟件出口企業“123”計劃政策意見的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發布者:admin 發布時間:2013-11-27 點擊:10045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外經貿局、市財政局《關于集聚國際服務外包和軟件出口企業“123”計劃政策意見的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集聚國際服務外包和軟件出口企業“123”計劃政策意見的實施細則
市外經貿局市財政局
(2007 年 10 月)
根據《市政府關于集聚國際服務外包和軟件出口企業“123”計劃的政策意見》(錫政發〔2007〕396 號)精神,為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項目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企業申請。自政策意見公布之日起至 2010 年 6 月 30日,申請重點扶持的國際服務外包或軟件出口企業,可登錄無錫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網站(www.wxmofcom.gov.cn)或中國無錫服務外包網站(www.wuxisourcing.gov.cn)下載申請表格。申請表和有關申報資料提交所在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電子版報送無錫市集聚國際服務外包和軟件出口企業“123”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123”計劃辦公室,設在市外經貿局)。申報對象需符合下列條件:1.在無錫市區內注冊經營,企業到位注冊資本不少于 2000 萬元,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發展潛力的企業。2.主要從事承接國際信息技術外包(ITO)、業務流程外包(BPO)和創意設計外包、軟件出口業務的企業。3.自入圍“123 計劃”之日起,三年內企業從業人員能達到 2000 人、年出口能達到 3000 萬美元。
(二)項目初審。區政府在接到企業申報后及時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報市“123”計劃辦公室。
(三)項目會審。由市“123”計劃辦公室匯總整理后,提交“123”計劃領導小組和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聯合會審(評審專家不少于 5 名),并提出評審意見報市政府。評審工作每季度首月進行一次。
(四)確定公布。市政府根據評審意見,研究確定重點扶持企業,并對外公布。
(五)簽訂合同。由市“123”計劃辦公室和所在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與重點扶持企業簽訂發展合約。
二、政策兌現程序
(一)租金減免。由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根據同級勞動部門確認的企業上崗人數,落實辦公用房租金減免的有關規定。對已經落戶企業的自租用房,經協商審核確定后的租金價格由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按政策規定補貼到位。具體由所在區政府擬定操作實施的辦法。
(二)資金補助。對從業人員達到 500 人以上、且年出口達到 300 萬美元以上的重點企業,“123”計劃辦公室將根據企業的申請和提供的有關資料會同市財政、勞動等部門核準后,根據企業到位注冊資金、確認的從業人員數量、合同業績、發展潛力等情況提出資金補助的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撥付到位。
(三)出口獎勵。申報企業必須登陸商務部“軟件出口與服務外包合同登記管理系統”信息平臺,企業可憑外包業務合同、出口合同備案證書和銀行外匯兌換水單向市“123”計劃辦公室提出申請,并由市“123”計劃辦公室根據海關出口統計和商務部信息平臺資料,會同市財政、海關、外管等部門核定獎勵總額。總額的 50%由市財政局撥付到位,另外 50%抄告企業所在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承擔落實。每年上半年預兌現一次。
(四)人才獎勵。企業所聘用的大專以上學歷的實用性人才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同級財政按繳納部分的 30%實施獎勵,具體由企業向所在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繳稅的依據,經審核后兌現到位。具體由所在區政府擬定操作實施的辦法。原則上每季度結算一次。 本實施細則,由市“123”計劃辦公室負責解釋。
主題詞:經濟管理 服務外包△ 軟件 實施細則△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無錫軍分區,市各人民團體。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7 年 10 月 30 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