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關于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計劃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06〕144號)、《市政府關于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計劃的補充意見》(錫政發〔2007〕326 號)、《市政府關于印發2009年“530”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錫政辦發〔2008〕356 號)精神,為做好2009年“530”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特發布2009年“530”計劃報名公告。
一、申報條件
(一)在海外學習并取得碩士學位,學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學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國際某一學科、技術領域內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擁有市場開發前景廣闊、高技術含量科研成果的領軍人才。
(二)在國外擁有獨立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進行產業化生產的領軍人才。
(三)在引領我市環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導產業,以及服務外包、動漫設計、文化創意、新材料等產業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和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創業領軍人才。
二、申報對象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領軍型科技創業留學人員;
(二)目前已在國內其他地區工作(創業),有意來錫創業的留學歸國人員;
(三)2008年4月15日后,到無錫投資創業的海外留學人員;
(四)我市“7+1”政產學研合作聯盟成員單位(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國科學院、浙江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農業大學、南京工業大學)畢業,并在2008年《財富》世界500強企業從事研發工作滿2年以上的人員。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無錫“530”計劃,同年沒有申報其他城市的引才計劃。申報時必須明確一個創業意向區(縣);
(二)申報人個人出資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資金;
(三)申報人原則上必須與注冊企業的法人代表相一致;
(四)申報人申報成功后所獲得的創業啟動資金須用于與企業科研經營等相關的活動;
(五)已在無錫地區注冊落戶的“530”計劃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六)到錫創業后,每年在錫實際工作時間須在半年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推薦(A類)項目
1、創業投資企業(公司)注冊后1個月內,市給予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1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創業投資企業注冊地所在的市(縣)、區負責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
2、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市和市(縣)、區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給予不低于300萬元的創業投資。
3、對具有市場需求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生產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的,可給予不低于300萬元的資金擔保。
4、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注冊資本不少于30%作價入股。
5、市政府制定的有關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入學入托、家屬安置等優惠政策同時享受。
(二)推薦(B類)項目
1、創業投資企業(公司)注冊后1個月內,市給予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6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創業投資企業注冊地所在的市(縣)、區負責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
2、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市(縣)、區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給予不低于150萬元的創業投資。
3、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注冊資本不少于30%作價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關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入學入托、家屬安置等優惠政策同時享受。
(三)推薦(C類)項目
1、創業投資企業(公司)注冊后1個月內,市給予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4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創業投資企業注冊地所在的市(縣)、區負責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
2、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市(縣)、區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給予不低于150萬元的創業投資。
3、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注冊資本不少于30%作價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關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入學入托、家屬安置等優惠政策同時享受。
五、其他優惠政策
(一)優先推薦申報“江蘇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如申報成功,另可獲江蘇省政府100-150萬元的創業資助。
(二)安家費。對落戶我市的“530”領軍型創業人才可不受國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時,凡在無錫購房的可享受30—50萬元的安家費補助。
(三)子女入學。提供市、區兩級公辦優質教育資源(省重點實驗示范園、校)。
(四)人才招聘。對注冊落戶無錫的“530”計劃企業,在創業孵化階段由市人事局下屬的人才中心、人才市場免費提供人才招聘服務。
(五)來錫參加項目洽談會的申報人員,由市政府提供來錫往返交通費用(限經濟艙)和在錫洽談期間食宿費用。
六、承接載體
無錫市現有和建設中的重點創新創業創意載體,包括:無錫留學人員創業園、太湖國際科技園、太湖新城科教產業園、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工業設計園、錫山經濟開發區、惠山經濟開發區、軟件園、太湖山水城旅游度假區、蠡園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空港產業園區、江陰高新技術創業園、江陰臨港新城、江陰—靖江工業園區、宜興環保科技工業園、宜興經濟開發區宜興創業園、北塘科技創業園、崇安文化創意產業園、南長高新科技創業園信息產業園、國際科技合作園等。
七、組織實施程序
(一)項目申報。自2009年1月開始,由市人事局及“530”人才創業服務中心負責“530”計劃的常年網上申報和咨詢工作(
www.china530.gov.cn)。
(二)資格認定和項目初審。網上申報工作開始后,由市人事局即時對報名人員的國(境)外留學學歷、經歷等進行認定、審核;由市科技局即時對創業計劃書及相關材料的具體內容進行初審,對其提交的知識產權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
(三)項目技術評審。2009年度將根據網上項目申報情況,分兩期進行項目評審。2009年6月和10月,由市科技局根據《市政府關于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計劃項目評審細則》,邀請國家科技部“863”、“973”專家組相關專家(每個創業投資項目評審專家不少于5名),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項目評審。
(四)項目綜合評審。2009年6月下旬和10月下旬,由市科技局邀請省市相關領導及相關的技術、管理、風險投資專家和企業家重點就相關項目的創業前景、產業化可行性、創業團隊、財務評價等進行綜合評審。
(五)項目對接與雙向選擇。7月中旬和11月中旬,根據申報人的創業意向與意向地區進行對接洽談雙向選擇。已落戶注冊企業的申報項目不再對接洽談。
(六)項目路演與洽談。2009年8月和11月中旬,由市“530”計劃辦公室邀請A類項目候選人來錫作項目路演,并邀請省市相關領導及相關的技術、管理、風險投資專家、企業家、創業投資公司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對候選人的項目路演進行提問及評分。B、C類的項目路演由各市(縣)區自行組織。路演結束后,由市(縣)、區主要領導負責,建立由組織、科技、人事、開發區領導、科技風險投資專家、財務專家、管理專家等人員組成的項目洽談小組,與最終入圍的A類項目申報人及團隊進行項目洽談,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到現場全程提供政策咨詢和服務。
(七)簽訂合同。項目洽談結束后,確定為A類項目的由市(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與洽談成功的留學創業人員代表簽訂合同,市政府鑒證,在合同中明確簽約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責任。B類、C類項目由項目落戶所在市(縣)、區政府進行鑒證。2009年11月30日之前,A類、B類、C類項目完成公司(企業)注冊登記工作。
八、申報辦法
登錄
www.china530.gov.cn,直接在“無錫市530項目申報系統”中申報(不接受電子郵件申報)。4月30日前申報的項目參加上半年的評審,5月1日至8月31日的項目參加下半年的評審,9月1日以后申報的項目參加次年的評審。
聯系人:吳騰驃 郭旻
“530”計劃政策咨詢:86-510-82829192
“530”申報系統技術咨詢:86-510-82826030
電子郵箱:
wuxi530service@gmail.com
無錫市“530”辦公室:86-510-82858659 劉正煥(處長) 羅志峰